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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三部门发布,重要通告!
长兴县关于对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
依法加强管理的通告
1.非机动车应按指示方向、有序整齐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;2.严禁将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至人行道、车行道;3.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及路口通道;4.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占用其他专用停车泊位;5.严禁非机动车随意停在影响车辆、行人通行和市容市貌的其他地方。
二、相关措施
(一)自2024年3月25日起,若发现未遵守上述要求的行为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交警大队将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采取措施,并依法实施处罚。
(二)受理时间及地点。处罚受理时间:8:30-17:00。处罚受理地点:整治区域内共设3个非机动车违停处罚受理点,中心农贸市场岗亭(长安桥南侧30米处)、仓前二街岗亭(滨河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)、城北菜场岗亭(农商行城北支行南侧)。希望广大市民能积极配合,自觉遵守交通秩序、规范停车,共同维护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交通环境。特此通告!
长兴县创建办
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2024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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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周洁云一审 | 计 楠
二审 | 倪佳乐终审 | 赵占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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